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2-037 文    号 沪市监书20220182号
产生日期 2022-11-21

吴祖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团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疫情封控期间及疫情后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以研究,出台社区团购指引性文件,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这些建议有积极意义。

疫情封控期间,社区团购在保障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着力加强社区团购治理。一是积极开展社区团购研究。多次召集法律专家、执法专家就社区团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就社区团购经营模式、疫情封控期间团购组织者的法律责任、社区团购活动中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规范社区团购监管执法工作,有效提升执法效能,防范执法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社区团购监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意见》,对社区团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二是积极引导社区团购规范经营。加强社区团购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保供稳价工作提示》等,要求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保持团购商品和配送收费稳定。针对疫情期间市民反映的保供物资质量问题,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重点民生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等社区团购物资加强监管,指导销售者强化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管理、产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三是积极整治社区团购违法行为。在支持合规团购的基础上,对团购组织者、经营者进行提醒警示,严肃打击指定团购、唯一团购价格高企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高价团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监管人员6143人次,检查政府发放日用消费品1115批次,社区团购日用消费品1045批次,涉及洗衣液、洗洁精、香皂等10种产品,立案查处社区团购领域价格违法案件共127起,查处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2起。四是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分批发布社区团购典型违法案例,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人,力争起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举办网络直播课堂——“《民法典》在疫情期间团购问题的法律解析及运用”,积极向市民宣传社区团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海发布”主流渠道和市市场监管局官微,连续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31批次,涉及案件64起,释放严监管信号,发挥震慑作用。针对消费者关心和舆情关注的社区团购问题,通过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3期社区团购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查验产品标签标识、辨别日用消费品质量优劣,避免消费陷阱、诱发舆情。 

市委网信办认真履行属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职责。积极发挥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权威发布作用,回应网民关切。3月起,通过“上海辟谣平台”发布《赵丽颖驰援上海的物资被整箱扔进垃圾车?视频当事人发声,网友晒出收货图》《领导干部收到海鲜、香烟物资?视频发布者已澄清:浙江朋友外地发来》《上海静安老人“三天吃一只鸡蛋”“几次想自杀”?当事老人:不是事实,故意抹黑政府!》等大量辟谣稿件,挤压谣言信息传播空间,起到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会同公安、通管等涉网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4月,在政务新媒体“网信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明确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对造谣传谣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根据网民举报,及时梳理一批传播量大的网络传言,会同相关部门查实后封停多个造谣传谣群组,并通过“网信上海”公开发布处罚结果,给造谣传谣行为予以强力震慑。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对“职业团长”进行“双备案”的建议,我们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22〕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以备案、证明、目录等为名义的变相许可。因此,目前不宜通过备案方式对“职业团长”实施管理。另一方面,社区团购活动存在多种形式。根据获利数额、利润率、交易次数等因素,社区团购行为可能是好意实惠或者无偿代理行为,也可能是收取合理代理费、服务费、跑腿费等费用的有偿代理行为,也可能是以牟利为目的经营行为。对于属于好意实惠、无偿代理、有偿代理的社区团购行为,一般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处理即可,政府部门不宜进行干预和介入。对于属于经营行为的社区团购,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资质和许可,依法履行有关经营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社区团购是平台经济领域的新业态,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前暂时不宜设定更多的限制和门槛。我们认为提案提出的“双备案”建议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问题,以便监管部门和社区及时掌握团长身份信息。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从职能出发加强研究,探索通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团长身份信息审核,引导平台强化平台内治理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提案中反映的个别平台在疫情期间提供只有链接、没有团长的团购情况。据了解,该行为是疫情封控期间的临时性措施,目前相关平台已停止该类服务。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相关平台的规范和引导,避免无团长团购行为给社区防疫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将继续加强社区团购研究,督促引导相关平台规范社区团购行为,同时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食品安全、合同诈骗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互联网谣言信息整治力度,全力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姓名:靖雅茗                 联系电话:6422000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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