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3-020 文    号 沪市监提20230108号
产生日期 2023-05-1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市监提〔2023〕108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黄晨、黄春华、王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度延长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年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黄晨委员沟通,了解到提案中“延长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年限至65周岁”实为延长“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年限至65周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于目前的政策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就3位委员提出的延长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年限的建议,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发证部门市应急局与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进行了沟通汇报,并建议在修订部门规章的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2022年8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将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219号),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凭发文之日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1683355661679345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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