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 AC6120200-2025-003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50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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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3-13 |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宠物医院建设与宠物殡葬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宠物医院的经营主体登记 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使经营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自2015年起由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经营主体申请“动物诊疗”经营范围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审批部门。 二、宠物医院已列入本市“一业一证”改革目录 为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度,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本市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将经营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集成行业准入条件、整合精简申请表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等,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宠物医院”已于2023年被市政府办公厅列入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版),该目录明确宠物医院行业综合许可与监管牵头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做好宠物相关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宠物相关领域的价格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本市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规范本市宠物诊疗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宠物诊疗和宠物殡葬行业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政府部门如需制定宠物殡葬行业的收费标准,应当将收费项目纳入中央或者地方的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收费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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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4131208729817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