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5-032 文    号 沪市监书20250168号
产生日期 2025-04-27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曲峥、史平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消防产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进行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经排摸,全市共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96家,销售企业555家,认证机构1家,检验机构16家。2024年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203家次。

  (二)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检查进货凭证、现场销售实物、核查产品3C证书,重点围绕是否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产品、“三无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将手提式灭火器等9类消防产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其中将手提式灭火器列入长三角联动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共享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三是开展快速检测。为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效能,以突击抽查、联动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多和前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销售企业,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75批次消防产品(其中手提式灭火器36批次)实施快速检测,对快速检测中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开展执法调查。四是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对接公安和消防,开展联合检查,实现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一件事”全链条监管。

  二、关于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对生产伪劣灭火器企业重点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将包括手提式灭火器在内的多类消防产品列入《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并连续多年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近三年开展手提式灭火器监督抽查9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21批次。抽查结果依法上网公开,不合格产品均依法实施后续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三年消防产品质量案件共结案82件,罚没款97.45万余元,行刑衔接3件。其中,灭火器结案38件,罚没款31.95万余元。

  (二)及时公示灭火器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目前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开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对消防产品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示。例如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会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包含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标称生产者名称、被抽样企业名称等信息,此外,结合公告信息还同步开展了相关科普宣传,如在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上发布“灭火器的种类有哪些?如何正确选购灭火器?”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以查询相关处罚结果信息。

  (三)健全打击制售伪劣灭火器的协作机制。自2021年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委、消防四个部门,连续四年联合发文组织开展本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并依托市区两级消防产品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和线索。四部门紧盯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建设和使用等各领域环节,进一步推进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多部门全领域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与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升公众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消防产品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规范消防产品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将紧密配合,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强监管,全面规范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提升对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的监管精准性。加强风险研判,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对存在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消费者举报投诉较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内容,督促销售单位及时向生产单位通告不合格情况,避免流通环节出现系列问题。

  二是加大监管和处罚信息的宣传力度。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将在后续工作中,强化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宣传,利用各级门户网站、手机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示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处罚信息,拓宽公众了解消防产品抽检处罚信息的途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日”等关键宣传节点,联合房管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推动质量安全信息深入基层社区,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

  三是持续强化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我局将结合国家层面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本市四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化多部门协作机制,在联合惩戒、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专业支撑等机制的基础上,强化“行刑衔接”,注重“证据保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1744767297395159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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