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5-084 文    号 沪市监书20250225号
产生日期 2025-12-05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本市学生营养餐供应和招采标准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本市中小学午餐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您所提出的开设食堂、梳理学生营养餐招采标准,出台《上海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等建议,我局表示十分赞同,并将配合教育部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校园餐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我局按职能采取如下措施。

  一、规范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准入

  我局已完成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明确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在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自营或承包情况,特别是以承包形式经营的,还需标注承包企业名称。对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根据学校申请或报告等信息,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介入、现场指导,协助优化设计方案和流程布局。同时,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记录报告情况。

  二、科学修订集体用餐配送标准

  我局已完成了《DB 31/2023—202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 31/2024—202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修订工作,注重地方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衔接,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要求。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还注重学生营养管理要求: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营养师指导企业制定每周学生盒饭食谱,并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素进行测算评价,或通过抽样检测学生盒饭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素实际含量。学生盒饭营养指标可参照WS/T 554的相关要求。

  三、推进校园供餐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基础,以上海市团体标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学校食堂“六T”实务现场管理等为指引,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地,鼓励建立通过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本市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全面达到教育部工作要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100%。同时,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学校提供预防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指导。

  四、协助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园餐管理

  2025年11月14日,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切实保障安全,提升供餐质量。《若干措施》已明确了强化食材供应链管理、强化区级协同管理和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等举措。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的监管,加大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定期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市教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虽然本市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动态存在,食品安全治理结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有一定的差距。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并将依法履职,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校园餐”治理,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1764120724233697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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