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6-012 文    号 沪市监书20260221号
产生日期 2026-04-23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龚顺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研究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租赁模式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相关部门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从2024年起,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建立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信息平台,排摸采集全市在用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充电设施等基础信息,为决策参考提供数据支撑,相关信息已实时推送相关部门,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联动使用。为配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累计下达资金近2亿元,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超33万辆。对以旧换新淘汰的车辆做到,一是规范旧车处置,明确个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包含电池;二是明确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废旧锂离子电池交符合资质条件回收处置企业回收。

  为配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我局结合法定职能要求,在现有监管基础上,强化门店销售的锂离子电池监管,督促门店建立健全完整的进出货台账制度,确保门店销售的锂离子电池做到全程可以追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43854—2024要求,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对于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锂离子电池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另,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规定,2025年12月1日起按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制度,标准中防篡改要求明确规定:电池组与充电器/充电设施种类匹配、电压匹配、型号匹配、协议握手成功方能充电。既有的电池不能用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为确保车辆和电池安全,新国标还在车辆铭牌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鼓励使用人到期及时更换车辆,提升车辆安全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177613416517026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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