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2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6-017 文    号 沪市监提20260230号
产生日期 2026-05-08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2号提案的答复

朱章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宠物经济释放的消费潜力,进一步优化宠物经济市场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养宠群体日益扩大,人与宠物和谐共处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话题,特别是在宠物经济规范发展、宠物服务管理、文明养宠等方面受到重视。

  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价格收费监管。宠物服务领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价格秩序规范,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确需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事项,严格纳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区域价格执行标准。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下,参与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诊疗过程中相关价格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宠物健康。二是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本市宠物行业发展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我局已发布《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建设规范》《犬伤人事件防疫处置技术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规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消毒技术规范》《保安犬的训练及使用规范》等涉及宠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与诊疗等相关地方标准5项,批准《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工作规程》等2项地方标准立项研制,为宠物经济规范发展提供标准支撑。三是开展消费维权。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宠物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条款、宠物用品质量不合格等相关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佩戴犬牌”“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持续开展联合整治。2025年,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犬案件9000余起,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同时,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通过主题活动、新闻报道、新媒体宣传、海报张贴等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本市宠物经营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宠物经济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宠物服务领域相关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持续完善标准体系,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围绕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增加宠物经济领域地方标准供给;推动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宠物经济领域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消费维权渠道,继续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对宠物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条款、宠物用品质量不合格等相关诉求,依法处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涉宠物维权绿色通道的可行性。公安部门将聚焦“执法程序复杂”“一户一犬限制”“繁殖源头治理难”“流浪动物无序投喂”“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逐一分析论证,加快推动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消除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1777020786005601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