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6-019 文    号 沪市监提20260233号
产生日期 2026-05-08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市场,推动上海宠物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养宠群体日益扩大,宠物经济规范发展、人与宠物和谐共处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话题。

  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价格收费监管。宠物服务领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价格秩序规范,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确需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事项,严格纳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区域价格执行标准。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下,参与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诊疗过程中相关价格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宠物健康。二是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本市宠物行业发展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我局已发布《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建设规范》《犬伤人事件防疫处置技术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规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消毒技术规范》《保安犬的训练及使用规范》等涉及宠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与诊疗等相关5项地方标准,批准《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工作规程》等2项地方标准立项研制,为宠物经济规范发展提供标准支撑。三是开展消费维权。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宠物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条款、宠物用品质量不合格等相关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及疾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人狂犬病病例报告、疑似狂犬伤人事件监测以及暴露后处置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狂犬病各项防控措施。目前,全市开设46家犬伤处置门诊,覆盖16个区,24小时为动物致伤者提供规范的伤口处置、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每年以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主题宣传日+特色项目”全方位、广覆盖地进行系列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主动防范狂犬病的意识。

  商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宠物行业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论证,已完成了会签,目前在报批审查阶段。该指南对本市商场等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卫生防疫、安全保障和人员培训等作了明确指引。同时,在不违反当前宠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15分钟便民生活圈”,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打造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的运营主体设置了相关标准要求,对携宠人群进行了行为规范。

  公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佩戴犬牌”“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持续开展联合整治。2025年,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犬案件9000余起,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自2025年起,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综合监管联合检查。推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2023—2027)预备项目。

  城管执法部门聚焦宠物饲养市容规范问题,强化执法巡查与执法力度,2025年共查处38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未及时清除犬只等宠物排泄粪便33起,乱扔犬只等宠物尸体案件5起,有效维护了城市环境和市容卫生。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本市宠物经营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宠物经济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宠物服务领域相关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持续完善标准体系,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围绕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增加宠物经济领域地方标准供给;推动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宠物经济领域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消费维权渠道,继续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对宠物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条款、宠物用品质量不合格等相关诉求,依法处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涉宠物维权绿色通道的可行性。

  卫生健康及疾控部门将继续组织做好犬伤相关监测及暴露后处置等工作,保障市民健康,助力宠物经济健康发展。

  商务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宠物经济发展、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本市宠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友好标准的发布和应用,主动引导携宠消费和文明养宠相结合,协同推进宠物经济更加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将加快推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提升养犬管理质效提供法律支撑。

  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及时查处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乱扔宠物尸体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依托城管进社区机制,精准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日常监管效能。在执法推进同时,依托“7.15”城管公众开发日等多种渠道,面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文明养犬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全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辖区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1777364677212509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