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取号 | AC6120200-2026-036 | 文 号 | 沪市监提20260252号 |
|---|---|---|---|
| 产生日期 | 2026-05-20 | ||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的答复 林晓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市场准入与登记规范”的建议 我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托信息化手段,已将本市登记业务系统与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禁限用字词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本市自2022年3月起全面启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依法登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2024年2月,我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面排查本市企业名称中含有“律所”“律师”“律师事务所”等字样的存量主体,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名称变更。目前,本市企业名称中已不存在上述情形。我局将积极配合市高院、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对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的保护措施,进一步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关于“健全经营规范与合同管理”的建议 我局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已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多类消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鉴于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较强,我局将在市司法局和相关领域专家的牵头组织下,配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论证工作,争取适时推出示范文本。同时,我局将持续完善违法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服务质量分级评价体系,进一步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完善协同监管与执法联动”的建议 我局深入推动法律咨询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部署,已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重点领域。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发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多轮专项执法,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移送、受理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违法线索,并立案查处了涉嫌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合同违法等案件。广告监管方面,针对“百分百胜诉”“高额赔偿”等虚假承诺性广告,我局优化监测关键词库,加大违法广告的精准捕捉和快速处置能力,持续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行政指导和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平台完善法律咨询类广告的前置审核机制。数据共享方面,在市高院支持下,我局已通过数据湖目录链深化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合作,为高风险机构的动态预警和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四、关于“加强风险教育与公众引导”的建议 我局坚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向社会公示。同时,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官方宣传渠道,聚焦法律咨询服务领域高发纠纷和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图文解析、短视频普法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公布线索举报方式,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我局将健全失信机构公示制度,切实提升公众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法律咨询服务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
|||
|
附件:
17780585016519303.doc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