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6-048 文    号 沪市监书20260265号
产生日期 2026-05-22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防范债务风险转嫁,保护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人和小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法律护航基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始终持续致力于提升简易注销便利化水平,多措并举,协同协办,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我局率先将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日缩短至20日,并支持浦东新区通过地方立法将公示期从20日进一步压缩至10日。2021年9月,我局联合税务、人社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通简易注销异议预检服务,方便企业在线获取预检结果,提高简易注销一次办理的成功率。2024年1月,我局又与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围绕优化简易注销、完善网办平台等多个方面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随着注销便利化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开始通过简易注销进行市场退出。但是正如您所言,2024年公司法修改后,对简易注销股东提出了更高的义务。部分公司的小股东和有限合伙企业中不能参与经营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对外负债往往不掌握。他们基于对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的信任或不懂而签署承诺书,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告知。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优化承诺书文本设计与签署流程,强化风险提示

  针对相关建议,我局已对本市使用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调整优化,在文本中明确标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内容,强化连带责任风险提示,进一步提升告知有效性。调整后的承诺书在本市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同步适用。向全体投资人清晰告知简易注销相关法律规定与责任边界,重点提示小股东、有限合伙人等不参与经营管理的投资人,切实保障投资人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关于开展靶向普法宣传,提升有限合伙人和小股东风险防范意识

  我局将持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普法,通过政策解读、风险提醒、办事指引等方式,提升特定群体法律认知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法治宣传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梳理涉简易注销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案例、编制指引、线上普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效果,帮助相关群体更直观理解法律规定与风险要点。

  三、关于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司法协同与纠错机制

  我局持续强化简易注销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隐瞒债务等行为,依法采取撤销注销登记等惩戒措施。同时,根据《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我局将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涉案涉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经营主体市场退出风险研判。

  市高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与监管协同。一是细化裁判考量因素,依法区分责任。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考量相关人员任职身份,参与经营情况,对企业债务是否或应否知情等因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慎进行裁判。二是强化府院信息共享,根据审判实践及时出具司法建议,为规范简易注销行为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切实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1778053740075355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