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索取号 | AC6120200-2026-065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6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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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6-0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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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普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电梯维保企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本市电梯维保企业的规范管理 近期,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委办﹝2026﹞10号),加强对电梯维保企业的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局一直对维保企业的监管作为重点,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加强电梯维保行业整治。每年均组织对全市28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全覆盖的质量抽查,重点检查维保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未按规定维保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近三年共对维保单位立案查处474起,罚没金额756万余元。二是开展电梯维保“反内卷”治理。为集中整治电梯领域低价、无序的“内卷式”竞争现象,近期我局印发《上海市电梯领域“反内卷、促规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沪市监特种﹝2026﹞34号),通过试点维保人员执业注册、建立维保服务和消费清单、公布电梯维保行业平均成本、严查“低价劣质”维保行为等组合拳,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三是加快劣质维保企业清退工作。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维保过程监管,严查维保单位许可条件等方式,并联合房屋管理部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对信用评价较差电梯维保单位予以解约或不再续约,两年内本市共清退低质失信电梯维保单位63家,清退率达22%。 二、关于加强对本市电梯配件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电梯配件质量的安全监管,通过质量抽查、溯源管理、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实施电梯产品质量抽查。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局每年均组织对电梯整机质量和主要零部件开展抽查,近三年共抽查115个批次,合格率99.1%,今年将重点对网络平台销售的电梯部件进行抽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电梯维修市场。二是建立电梯部件溯源管理。今年5月底前,我局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新安装电梯上传产品配置和部件相关信息,通过智慧电梯平台实现对电梯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鼓励电梯制造单位建立电梯部件的追溯管理体系,推出官方线上店铺,引导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梯部件。三是加强电梯配件信息公开。我局已通过智慧电梯建设已汇集了住宅小区电梯维保价格、易损件价格、工时费等信息,建立住宅电梯日常运维服务清单。居民扫轿厢内的智慧电梯码即可获得电梯配件等相关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关于加强本市电梯维修工人法定维保量的监管 目前,国家及本市并无维保人员具体维保台数上限的法律规定,仅河北、深圳等地有每名维保人员维保台量不超过30台的规定。据市智慧电梯平台统计,全市备案的维保人员8844人,人均维保台量为42台,对于限制维保台量的措施如下:一是加强维保过程监管。目前,全市电梯维保均通过智慧电梯平台记录维保过程,采取人脸识别、人梯位置比对、影像资料留存、设置最低作业时间等技术手段,如每台电梯最低维保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通过电梯维保过程监督,减少虚假维保、维保走过场等行为。二是加强维保信用监管。维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已将维保人员对应维保台数纳入考核范畴,明确人均维保台数上限为50台,对超出上限的维保单位实施信用扣分,直接影响其信用评级,倒逼维保单位合理安排人均维保台量。 四、关于切实保障本市电梯维修技工的合法权益 电梯维保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队伍稳定直接关系本市电梯安全运行状态,为保障维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维保能力提升,主要工作如下:一是推动维保人员能力提升。支持维保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电梯维保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大专院校电梯相关专业培训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全市已有2963人次维保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覆盖率为33.5%。加下组织参加安康杯技能竞赛二是试点维保人员执业注册。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的用工方式,杜绝人员挂靠、劳务派遣等行为,今年5月底前,要求维保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探索建立电梯维保人员电子档案制度。三是逐步提高维保人员待遇。当前行业面临的人才短缺与流失,既是“内卷”竞争的恶果,也反过来加剧了行业困境,据市电梯行业协会统计的电梯维保人工平均工资约为10230元/月,较社平工资低17%,我局指导行业协会推动落实电梯维保行业薪酬保障机制,确保“信得过”企业及其申报单位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并稳定在技术工种收入中位数水平,重塑职业尊严、稳定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发展权益与合理收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全链条监管为指引,以“反内卷、促规范”为目标,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为手段,切实加强本市电梯维保企业和人员的综合监管,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和放心乘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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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78494324276965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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