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索取号 | AC6120200-2026-062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6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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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6-0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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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沙成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加装电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中对电梯的定义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所以农村宅基地房屋加装电梯须分情况讨论,若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电梯,则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若被用于经营性或公共用途(非供单一家庭使用),则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如:电梯应是取得许可生产、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进行维保等。 二、目前开展的工作 (一)把好宅基地住所登记关。根据《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授权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经营主体住所,不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我局在经营主体登记环节加强对证明文件的审查。 (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我局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电梯开展排查整治,三年共查办电梯领域案件872起,其中使用非法电梯相关案件12起。 (三)清退低质失信维保单位。开发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功能模块,每季度公示本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排名,通过智慧电梯码向市民公示。每年通过上海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公布上一年度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名单,前三年共公布44家,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遴选优质企业提供电梯维保服务。 (四)健全电梯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上海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响应速度。推出本市962315电梯应急服务热线,安排坐席全天候值守,为市民提供更优公共安全服务。三年中心共处置电梯困人报警4.1万起,调度电梯维保单位解救被困乘客6.9万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采纳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层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农村宅基地加装电梯的真实需求,以及需要纳管的电梯情况和目前的监管现状。二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对于监管范围内的电梯,协调推动实施电梯全链条监管,实现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拆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监管,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三是加强执法力量。对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宅基地作为经营用途办理登记后,结合电梯领域“反内卷、促规范”专项治理,对登记地址的电梯(若有)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但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经检验的设备进行依法查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属地街镇协同,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普及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意识,有效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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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78661560121722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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