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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益生菌类食品虚假宣传

       疫情防控期间,有商家借防控疫情之名,虚假宣传益生菌类食品能够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并以此为卖点向消费者进行推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明确益生菌类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情形属于违法虚假宣传。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严禁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任何食品(包括益生菌类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属于违法虚假宣传。

       二、依法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守法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功效,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对“新冠肺炎”有免疫、防护功效。

       三、谨防推销陷阱。消费者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防控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不轻信、不购买、不食用所谓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食品。

       四、从严查处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处罚结果。

       广大消费者发现任何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特别是宣称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