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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广应用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提升、人口老年化的增长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保健食品产业亟待持续发展,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规范。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虚假宣传、非法“会销”等。同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组织,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为合作单位。参与起草的单位包括本市食品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该标准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监管制度等,广泛征求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科研院校、相关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该标准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市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专区专柜、商品包装、广告和宣传、经营价格管理、直销经营、网络经营、信息追溯、食品安全自查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并在附录中提供了保健食品专区专柜提示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版,进一步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本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和依法诚信经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