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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作用和保健功能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闵行区某企业自设网站网页的宣传内容涉及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自查。经查,该企业在网站广告中宣称其销售的食品能“预防疾病、降低胆固醇、预防胃溃疡、抑制炎症、分解致癌物质、降低血糖、抵御各种常见的疾病、三高痛风倾向、胃炎、关节炎前列腺炎、胰腺炎等、风湿、光过敏、过敏性皮炎、咽炎、鼻炎人群、三高、肿瘤、糖尿病”,能“降低血糖、改善睡眠、提高记忆力、促进生长”等。上述广告用语属于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保健功能,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预防疾病、降低胆固醇、预防胃溃疡、抑制炎症、分解致癌物质、降低血糖、抵御各种常见的疾病、三高痛风倾向、胃炎、关节炎前列腺炎、胰腺炎等、风湿、光过敏、过敏性皮炎、咽炎、鼻炎人群、三高、肿瘤、糖尿病”广告用语属于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的“降低血糖、改善睡眠、提高记忆力、促进生长”等广告用语属于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日益重视健康保健,一些食品企业或销售单位在宣传产品时利用疾病治疗和养生保健的概念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预防任何疾病,更不能治疗疾病,凡是夸大其词介绍防病治病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不能购买;包装上标注项目不全的,如没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的产品不能购买;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没有“蓝帽子”标志的所谓“保健食品”不能购买;在包装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能购买;在宣传中或者广告里和说明书上没有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保健食品不能购买。一旦发现有经营者宣传食品预防治疗疾病或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同时,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避免造成损失。 


 

 

 

发布时间: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