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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指引

 为规范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丧事承办人和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引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的殡葬代理服务机构是指提供代办服务、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和个人,主要包括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殡葬用品店、白事花店等机构和个人。

殡葬代理服务主要包括:

1、代办服务,是指殡葬代理服务机构接受丧事承办人委托,以代办人名义办理的殡仪馆提供的相关业务。

2、丧事服务,是指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为丧事承办人提供殡葬流程咨询、家庭灵堂布置、丧葬仪式策划、墓地落葬指导等丧事咨询、策划服务,以及丧宴预定、租借丧事用车等其他丧事服务。

3、殡葬用品销售,是指殡葬代理服务机构销售骨灰盒、花篮等殡葬用品。

二、推动行业定价机制优化

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弘扬“厚养礼葬”等良善传统价值理念,以礼葬所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为基础,以进货成本和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合理利润及兼顾一般丧事承办人承受能力的原则进行定价。专设“基本服务套餐”,为一般丧事承办人提供收费项目规范、价格公允且便捷省心的商品和服务。丧事承办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通过补足差价对套餐内部分商品进行协商更换。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殡葬代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上下游商品和服务整合、规模化采购或供应等举措,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推动基本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回归其理性价值。

三、严格规范行业标价行为

(一)严格推行事项清单管理

1、推行办事“一张图”制度。由行业协会牵头、相关重点企业参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梳理殡葬服务基本流程和服务规范、常用政策信息,以及相关服务单位官方网站、咨询电话、办事地址等,编制并公布殡葬基础服务办事流程图,方便丧事承办人“即看即知”。

2、推行收费项目(内容)“一张表”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收费内容进行分类梳理,编制殡葬代理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内容)示范表,规范行业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等。

3、推行收费清单“一价清”制度。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以“收费项目(内容)示范表”为基础,通过收费清单向丧事承办人明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价格相关信息。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在合同约定或经平等协商补充约定的价格之外,未向丧事承办人明示且经同意的,不得在收费清单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收费清单中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1、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公开标示提供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本机构咨询电话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为丧事承办人提供殡仪馆内相关事项的代办服务,应按照殡仪馆发票金额代收代付。

2、同一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在多个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实体店、线上网店、上门服务时提供的价目表)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如无合理理由,各交易渠道标示的价格应当保持一致。

3、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明确标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材质、规格、等级,以及时限、条件等价格附加性要求,且做到真实有依据。

4、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价、打折,以及采用满立减、满立折、特价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的),应当标示有两个价格:一是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二是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销售现价。

同时,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并确保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三)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诚信自律,自觉杜绝以下不正当行为:

1、以推销丧葬用品为目的隐瞒殡仪馆实际收费。

2、捆绑或强制提供延伸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并收费。

3、限制或变相限制丧者亲属使用自带丧葬用品。

4、拆解项目重复收费。

5、为吸引客户低报价,在提供服务时以特别服务要增加服务项目为名另行加收费用,或利用丧事承办人对行业服务规程不熟悉又碍于情面的心态减少服务项目。

 6、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8、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丧事承办人或者其他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丧事承办人或者其他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与其进行交易。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四、价格违法责任

(一)拒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殡葬代理服务机构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