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这种情况无需登记备案手续!“一照多址”新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登记吗?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修改为: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原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发布时间: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