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6-2025-006 文    号 沪市监计量20250118号
产生日期 2025-05-2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各相关部,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计量人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4〕603号)有关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共同研究制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扎实推动工作实施。请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市场监管局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配合开展互认工作,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及建议,确保互认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1744705875354171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