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28年)》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72026478 文    号 沪市监标准2026151号
产生日期 2026-07-2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28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人工智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人工智能“模塑申城”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27号),加快形成满足人工智能“上海高地”建设需求的标准体系,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赋能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为目标,聚焦本市优势技术领域,识别国际标准空白和细分需求,加快标准流程改革,统筹推进标准项目、组织建设和实施应用,积极贡献上海方案。到2028年,围绕人工智能基础支撑、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重点领域,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3项以上、国家标准10项以上、行业标准20项以上、国家标准参与率50%以上;打造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与标准化应用试点项目,重点标准应用实施率达到80%以上;推动AI和标准化双向赋能,提高标准数智化水平;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标准高地”。

  二、建设思路

  承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立足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和技术优势,聚焦关键技术、实施应用、安全治理和国际合作,统筹推进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国际化。

  (一)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

  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结构从基础共性、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智能产品与服务、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安全/治理、国际合作等8个部分构建起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标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基础共性标准主要提供统一的规则和技术基准。基础支撑标准主要是规范数据、算法和算力等基础底座技术要求。关键技术标准瞄准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技术前沿,制定技术要求。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围绕智能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智能辅具等方面规范产品与服务要求,加快关键生产力工具打造,提升市场竞争力,服务社会需求。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业全流程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商用飞机、大型邮轮等本市重点行业智能升级的技术要求。行业应用标准面向智慧城市、科学智算、智慧金融等重点和特色场景,提供实施方法和操作指南,实现人工智能对千行百业赋能。安全和治理标准围绕数据隐私保护、风险控制、伦理治理等方面提供安全防护,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国际合作标准以国际化为导向,通过制定开源社区协作与治理标准、模型合作协议标准等推动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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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图

  (二)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

  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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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图

  三、重点方向

  (一)基础共性

  基础共性标准包含参考架构、测试评估、管理和可持续等标准,框架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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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基础共性子体系

  1.参考架构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应用及系统的逻辑关系和相互作用,包括人工智能参考架构、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及利益相关方等标准。

  2.测试评估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成熟度、人工智能体系架构之间的适配度、行业发展水平、企业智能化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及评估的指标要求,包括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人工智能性能通用性测试指南、评估原则和等级要求,企业智能化能力框架及测评要求等标准。结合上海产业实际,重点研制场景化的能力测评、性能测评、功能测评、可靠性测评、安全测评、智能测评、绿色测评、兼容测评和可信测评等测试评估标准。

 3.管理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系统、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人员、组织管理要求和评价,包括面向人工智能组织的管理要求、数据安全与科技伦理培训要求,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分类方法、评级流程等标准。

  4.可持续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影响环境的技术框架、方法和指标,平衡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包括促进生态可持续的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基础框架,人工智能系统能效评价,人工智能与资源利用、碳排放、废弃部件处置等标准。面向本市智算中心、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等领域,开展能效、碳足迹核算等标准研制。

  (二)基础支撑

  基础支撑标准包含基础数据服务、高质量数据集、智能芯片、智能传感设备、计算设备、算力中心、系统软件、开发框架和软硬件协同等标准,框架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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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基础支撑子体系

  1.基础数据服务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研发、测试、应用等过程中涉及数据服务的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治理、数据质量等标准。

  2.高质量数据集标准。围绕垂直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需求,研制语料库建设总体指导性技术文件及具身智能、金融、高等教育、音乐、科学智能、高端装备、消防等行业语料库建设导则。

  3.智能芯片标准。规范智能芯片相关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智能芯片架构、指令集、统一编程接口及相关测试要求、芯片数据格式和协议等标准。发挥上海在芯片设计、制造和应用全链条齐全优势,研制云端智能芯片、边缘计算芯片、脑机接口芯片、光量子计算芯片等前沿智能芯片的研究开发、封装接口、指令集、芯片功能、性能以及功耗要求、测试要求、安全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标准,以及面向大模型的人工智能芯片统一接口、芯片互联互通和测试评价标准。

  4.智能传感器标准。规范单模态、多模态新型传感器的接口协议、性能评定、试验方法等技术要求,包括智能传感器的架构、指令、数据格式、信息提取方法、信息融合方法、功能集成方法、性能指标和评价方法等标准。重点研制视觉、红外、毫米波、激光等智能传感器的信号采集、数据存储、智能计算、数据通信等环节的性能评定、功耗要求、试验方法等标准。

  5.计算设备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加速卡、人工智能加速模组、人工智能服务器等计算设备,及使能软件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人工智能计算设备虚拟化方法,人工智能加速模组接口协议和测试方法,及使能软件的访问协议、功能、性能、能效的测试方法和运行维护要求等标准。

  6.算力中心标准。规范面向人工智能的大规模计算集群、新型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基础网络通信、算力网络、数据存储等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和评估方法,包括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计算能力评估、技术要求、稳定性要求和业务服务接口等标准。牵头或参与人工智能智算集群异构人工智能芯片混合训练功能规范、计算中心管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研制,实现异构人工智能芯片互连互通。

  7.系统软件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系统层的软硬件技术要求,包括软硬件编译器架构和优化方法、人工智能算子库、芯片软件运行时库及调试工具、人工智能软硬件平台计算性能等标准。结合上海产业实际,制定面向智算基础设施的云操作系统技术规范,明确算力资源抽象与统一调度、异构芯片适配与驱动管理、算网存协同调度机制、多租户隔离与安全管控、外部系统输入数据的预处理与清洗脱敏规范、容器与虚拟化支持、模型训练与推理运行环境管理、算力计量与计费接口标准,以及高可用与弹性扩展能力要求,构建统一、开放、可扩展的智算云操作系统标准体系。

  8.开发框架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开发框架的功能要求,与应用系统之间的接口协议、神经网络模型表达和压缩等标准。

  9.软硬件协同标准。规范智能芯片、计算设备等硬件与系统软件、开发框架等软件之间的适配要求,包括智能芯片与开发框架的适配要求、人工智能计算任务调度、分布式计算等软硬件协同任务的交互协议、执行效率和协同性能等标准。发挥本市在人工智能编译器接口、超节点技术、深度学习编译器接口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优势,加快相关国际标准研制和布局进度。

  (三)关键技术

  关键技术标准涵盖十四个领域,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智能通信网和世界模型等标准,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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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关键技术子体系

 1.机器学习标准。规范机器学习的训练数据、数据预处理、模型表达和格式、模型效果评价等。重点开展深度学习、迁移学习、强化学习和图学习等领域标准布局。

 2.知识图谱标准。规范知识图谱的描述、构建、运维、共享、管理和应用,包括知识表示与建模、知识获取与存储、知识融合与可视化、知识计算与管理、知识图谱质量评价与互联互通、知识图谱交付与应用、知识图谱系统架构与性能要求等标准。

  3.大模型标准。规范大模型训练、推理、部署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大模型通用技术要求、评测指标与方法、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生成内容评价、安全合规评价等标准。结合本市企业在文本大模型、音频大模型、视频大模型和通用大模型等方面产品和技术优势,开展大规模深度学习模型评价、生成内容评估、大模型一体机技术要求、多模态人工智能系统要求、端云模型系统等相关标准研究。

  4.自然语言处理标准。规范自然语言处理中语言信息提取、文本处理、语义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语法分析、语义理解、语义表达、机器翻译、自动摘要、自动问答、语言大模型等标准。

  5.智能语音标准。规范前端处理、语音处理、语音接口、数据资源等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深度合成的鉴伪方法、全双工交互、语音大模型等标准。

  6.计算机视觉标准。规范图像获取、图像/视频处理、图像内容分析、三维计算机视觉、计算摄影学、跨媒体融合等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包括功能、性能、可维护性等标准。发挥本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场景优势,研制计算机视觉在工业质量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标准。

  7.生物特征识别标准。规范生物特征样本处理、生物特征数据协议、设备或系统等技术要求,包括生物特征数据交换格式、接口协议等标准。推进本市智慧城市建设,研制包括人脸识别、姿态识别、纹型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和安全认证应用场景指南。

  8.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标准。规范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维度的交互途径、模式、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脑机接口、在线知识演化、动态自适应、动态识别、人机协同感知、人机协同决策与控制等标准。

  9.智能体标准。规范以通用大模型为核心的智能体实例和智能体基本功能、应用架构等技术要求,包括智能体强化学习、多任务分解、推理、提示词工程,智能体数据接口和参数范围,人机协作、智能体自主操作、多智能体分布式一致性等标准。基于本市产业基础,牵头或参与研制智能体评价、智能体身份管理、工具调用等互联协议标准。

  10.群体智能标准。规范群体智能算法的控制、编队、感知、规划、决策、通信等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自主控制、协同控制、任务规划、路径规划、协同决策、组网通信等标准。

  11.跨媒体智能标准。规范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多模态数据处理基础、转换分析、融合应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获取与处理、模态转换、模态对齐、融合与协同、应用扩展等标准。

  12.具身智能标准。规范多模态主动与交互、自主行为认知与学习、仿真模拟、知识推理、具身导航、群体具身智能等标准。结合本市产业基础和布局重点,规范具身感知与认知、具身大脑(决策)与具身小脑(执行)等核心功能模块的性能、接口、评价方法、数据集、可信赖、训练场等标准,包括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

  13.智能通信网标准。规范智能通信网的系统技术要求、服务质量、协同决策协议等标准。

  14.世界模型标准。规范世界模型的基础技术架构、核心能力指标、多场景适配要求等标准,明确模型可信性、安全性、可解释性等通用质量标准,建立多维度评测体系、流程方法及结果判定等评测标准,制定高危场景专项防控、合规管控等应用安全标准,开展模型研发、实施、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相关标准研究。

  (四)智能产品与服务

  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移动终端、数字人、智能服务和智能辅具等标准,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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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智能产品与服务子体系

  1.智能机器人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在机器人领域应用的技术要求,包括机器人智能认知、智能决策等标准。结合本市在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领域的规划和布局,研制智能机器人的相关软硬件接口、交互模式、决策与规划、功能、通信、操作系统、机器人云平台、安全性、稳定性、服务范围与操作流程等标准。

  2.智能运载工具标准。规范智能运载工具感知、识别与预判、协同与博弈、决策与控制、评价等技术要求,包括环境融合感知、智能识别预判、智能决策控制、多模式测试评价等标准。结合本市在智能驾驶、智能无人机、智能船、智能无人配送设备等领域的布局和需求,研制智能运载工具领域的传感、通信、监测、决策与控制、应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和评价方法等标准。

 3.智能移动终端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应用在移动终端领域的技术要求,包括图像识别、人脸识别、智能语音交互,以及智能移动终端涉及的信息无障碍、适老化等标准。围绕本市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产业基础和发展趋势,规范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要求等。

  4.数字人标准。规范数字人的外形、动作生成、语音识别与合成、自然语言交互等技术要求,包括数字人基础能力评估、多媒体合成渲染、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标识和识别方法等标准。

  5.智能服务标准。规范基于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服务,包括模型即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等标准,以及面向特定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如智能软件开发、智能设计、智能防伪等标准。结合上海产业实际,制定智能体商城的建设与运营技术规范,明确智能体上架审核与能力分级、接口与通信协议、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交易结算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用户申诉与公众举报投诉入口设计规范及反馈时限要求、模型合规与内容安全要求,规范智能体调用、计费、版本管理与风险控制流程,形成“反馈-评估-改进”的闭环标准,构建开放、可信、可监管的智能体交易与服务生态标准体系。面向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OPC),规范数字员工部署、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人机协同机制及风险控制等技术要求。

  6.智能辅具标准。围绕本市养老、康复等社会民生需求,制定智能辅助器具的数据格式、接口协议、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智能化水平评估等关键标准,包括智能假肢、康复机器人、智能护理床、认知障碍辅助设备等。

  (五)赋能新型工业化

  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包括研发设计、中试验证、实训场、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全流程标准,以及相关语料库、知识库、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的规模化训练、部署和管理标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商用飞机、大型邮轮、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本市重点布局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应用标准,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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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赋能新型工业化子体系

 1.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跨领域知识整合、新型设计模式生成、人机协同研发设计等标准,以及需求调研、数字孪生等应用指南。

  2.中试验证标准。围绕高精度、全流程仿真模型,研制智能虚拟中试标准,以及复杂工业场景新技术应用验证标准。

  3.实训场标准。发挥本市实训场建设先发优势,研制高性能计算集群、高精度三维建模和高质量训练数据集标准,以及与物理实体对应的高精度仿真环境和仿真训练系统建设和技术要求,赋能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大模型实训。

  4.生产制造标准。研制生产过程智能化、产线监测及维护等标准。规范智能化制造过程中参数调优、质量预测与控制、设备预测性维护等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在钢铁、汽车等本市优势领域率先研究和发布一批团体和国家标准。

  5.营销服务标准。围绕营销服务效率提升,研制智能客服、数字人、商品三维模型标准,以及用户体验等标准。制定客户数据隐私与合规标准、智能推荐算法透明度与评估准则、支持用户便捷拒绝自动化决策的功能验证标准以及营销效能等量化评估标准。

  6.运营管理标准。围绕运营管理智能化能力提升,研制相关供应链管理、数据管理、风险管理等标准,包括智能调度、供应链协同协议、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标准,以及工业数据格式等相关标准。

 7.集成电路标准。发挥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完整的优势,规范人工智能辅助芯片设计、芯片制造过程优化、质量检测等应用标准,制定智能芯片统一接口、互联互通、性能测试标准。

 8.生物医药标准。围绕本市战略需求,聚焦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领域,制定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临床数据分析等标准。

  9.商用飞机标准。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气动与结构仿真、视觉质检与机器人协作、智能航路规划与燃油管理、预测性维修等标准,提升商用飞机产业的效益和安全性。

  10.大型邮轮标准。制定智能船员管理、供应链管理、乘客服务机器人安全与交互、能耗算法评估等标准,支撑大型邮轮高效建造与绿色运营。

 11.新能源汽车标准。规范智能电池管理、精准续航预测与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制定全生命周期数据合规共享与隐私保护标准,以及智能充电网络等跨平台互联互通协议。

  12.北斗导航标准。制定人工智能+北斗的安全加密与隐私保护规范,高精度定位算法的可靠性评估与场景化性能测试标准,智能终端硬件接口与多源传感器融合的通用协议,促进技术协同与规模化应用。

  13.先进材料标准。制定人工智能驱动的高通量仿真与实验验证协同流程标准,材料智能制备系统的工艺质量控制规范,加速新材料的发现与应用。

 14.时尚消费品标准。制定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与合规应用规范,以及人工智能精准需求预测、个性化创意设计、柔性生产数据接口、时尚体验、爆款预测能力分级等标准。

  (六)行业应用

  行业应用标准包括具有本市特色的智慧城市、科学智算、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商贸、智慧养老等领域应用标准,如图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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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行业应用子体系

  1.智慧城市标准。制定智慧工地、智慧建造、智慧房屋、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社区、智慧村镇等垂直应用指南,规范城市政务服务语料库质量和共享标准,规范数字孪生模型精度评估等标准。

  2.科学智算标准。规范科学数据集质量与合规共享标准,制定科学智算平台工具要求,包括生命科学、物质研究、工程技术、环境科学等。

  3.智慧农业标准。规范农业数据采集与共享安全标准,制定智能农机作业质量评估体系和农产品溯源方法。

  4.智慧能源标准。制定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与流通标准、算电协同技术标准,以及各场景人工智能应用的可靠性、测评标准和绿色低碳技术标准。

  5.智慧环保标准。制定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标准、人工智能模型在环保场景的技术规范,以及智能监测设备、环保人工智能应用安全与管理等标准。

  6.智慧文旅标准。规范文旅数据集质量与合规共享标准,智能导览服务技术标准,以及人工智能文旅产品创作与体验评估、景区智能管理等相关标准。

  7.智慧金融标准。制定智能客服、智能营销、智能投资服务平台、智能金融工具等技术要求和应用指南,规范金融人工智能模型的风险管控、可解释性、智能体通信协议,以及数据治理、算法伦理、合规审查等。

  8.智慧物流标准。制定物流各环节数据格式与交换协议,自动驾驶货运、无人仓、智能调度等AI系统的性能与测试要求,数据隐私保护和系统网络安全规范。

  9.智慧教育标准。制定学生数据与隐私标准,智能学习平台设计要求,智能评测、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智慧校园管理方法。

  10.智慧医疗标准。制定医疗语料与隐私标准,辅助诊断、智能医疗服务助手设计要求和使用指南,医院智能化管理指南,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卫生防控领域的标准布局。

  11.智慧交通标准。制定与完善交通数据分级分类与安全共享、智能车路系统接口与通信协议、自动驾驶实训场标准场景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孪生模型构建与精度评估、交通大模型性能与服务质量、动态管理系统安全与效能评估等关键标准,构建覆盖“数据-模型-系统-服务-安全”的智慧交通AI应用体系,制定智慧地铁应用指南。

  12.智慧商贸标准。制定推荐算法透明度、数字人直播服务规范、智能补货准确率分级、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标准。

 13.智慧养老标准。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指导养老院进行智慧化建设,包括老年人健康数据保护标准、适老化人机交互标准、AI辅助护理决策的人工审核标准、智能设备安全性与互操作性标准等。

  (七)安全/治理

  通过安全/治理等标准共同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相关标准如图9所示。

  1.安全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系统、应用、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础安全,数据、算法和模型安全,网络、技术和系统安全,安全管理和服务,安全测试评估,安全标注,内容标识,产品和应用安全等标准。结合系统、数据、模型、应用等具体领域、细分场景需求,明确人工智能系统架构各层级的访问控制、操作日志记录与安全合规审计功能等要求,数据集来源合法性核验、敏感个人信息脱敏及匿名化处理要求,知识产权合理使用与合规审查要求,价值观对齐、防诱导攻击能力及数据隐私保护要求,面向用户的人工智能标识与透明度告知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模型退役及数据处理要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报告要求等。探索研究数据跨境安全标准,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参数等出境前的数据识别和保护、风险评估等标准;牵头或参与人工智能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具身智能系统交互与安全等团体或国家标准研制。

  2.治理标准。结合人工智能治理实际需求,规范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等要求,包括人工智能可信赖、鲁棒性、可靠性、可追溯性的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人工智能治理支撑技术;规范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伦理治理要求,包括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解释性等伦理治理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等标准,解决人工智能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偏见、歧视、侵犯隐私等问题。制定人工智能社会影响分析测量、模拟演化、伦理审查和风险管理方法,提供伦理治理工具。丰富合法性治理内涵和技术应用标准、人工智能企业合规标准,包括源头治理标准、结果治理标准、边界治理标准、救济治理标准、特定领域的场景治理标准以及监管沙盒试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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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安全/治理子体系

  (八)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标准包括开源标准、数据合作标准、模型合作标准、终端合作标准等,如图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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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国际合作子体系

 1.开源标准。基于本市在开源领域的技术、合作基础,以开源作为标准国际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制定代码管理与质量标准、社区协作与治理标准、开源许可标准范本等,建立标准化的知识共享平台和流程,包括通用算法开源平台、人工智能算力平台、数据训练和测试开放平台、开源应用开发平台等。

  2.数据合作标准。制定国际数据合作相关分类分级、合规审计、跨境数据合约范本等标准;可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标准。

  3.模型合作标准。制定模型国际合作安全评估标准;模型性能基准测试、鲁棒性评估及算法可解释性等技术互认标准;合作框架、培训等跨国协作标准。

  4.终端合作标准。鼓励企业在出口智能产品、海外设厂、建立研发中心时,优先采用本市标准体系;积极与所在地国家和地区共同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四、任务分工

  (一)完善组织建设

  依托市人工智能工作专班,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要求,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全流程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制定、标准发布等统一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要管标准、管业务要管标准”的原则,负责需求预研、立项起草、组织实施及评估反馈等工作。本市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要加强标准技术审查,深化与相关全标委、行标委、国际标准化机构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统筹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优势力量,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工智能地标委)

  (二)加强资金和人才保障

  统筹专项资金支持和人才培育建设,形成梯度培育、重点突破格局。用好上海市各类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大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标准成果的资助。对预期实施良好、成效显著的人工智能标准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推广“科研团队+标准研制团队”融通发展模式,培育一批企业标准化总监,形成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行业智能化技术与数据合规风控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三)加快重点标准研制

  立足本市基础和优势,聚焦基础支撑、关键技术、实施应用、安全治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优先布局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开源及相关测试评价、场景应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标准研制进度,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标准研制效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动态调整重点标准研制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营造产业生态

  探索人工智能在标准研制中的应用,提高标准数智化水平。充分发挥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品牌企业集聚优势,利用好标准化组织、认证机构的品牌效应推广本市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释放本市人工智能企业潜力。依托本市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科技力量,以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发挥本市应用场景丰富的独特优势,鼓励市场类标准急用先行、填补空白,汇聚最佳实践的“共同语言”,服务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拓展标准提案通道

  鼓励和推荐企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拓展全标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其他部委立项通道,培育和推进国家标准技术性指导文件(GB/Z)与技术报告(TR)、技术规范(TS)、公开可用规范(PAS)等类型国际标准化技术文件同步制定,并逐步向正式标准进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竞选关键职务。利用好地标委、标准创新联合体、长三角国际标准协作平台等载体,加强标准合作交流。探索团标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快速转换。加快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开源技术体系和社区生态。(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培育技术机构

  培育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相关技术机构,提供各类型标准提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参与ISO/IEC人工智能、机器人、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等国际标准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快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建设,争取相关国际社团组织落户上海。发挥市人工智能相关协学会、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作用,加强创新策源,以市场化提升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七)加强标准应用推广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用好标准创新联合体、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平台,推动标准应用场景落地。通过宣贯培训、试点建设、实施评估等方式,加快标准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推广普及,提升标准应用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

  1.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任务保障措施分工表

  2.重点领域标准清单

附件:
附件1: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任务保障措施分工表.doc 
附件2:重点领域标准清单.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