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5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实体销售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电商销售6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等6个省市。其中抽查到标称上海市生产企业共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5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068-2023 《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3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样品标称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
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商场/电商平台 |
认证机构 |
公牛迷你充电桩 |
BULL |
D3-B16A |
2023.08.23/-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公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拼多多 |
/ |
交流充电桩 |
xundao |
XDJ32-EM |
2023-7-7/-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亦电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天猫 |
/ |
电动汽车智能交流充电桩 |
慧伦 |
JSRP70F0N |
2023-08-30/- |
耶书伦(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耶书伦(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7KW交流充电桩 |
CICIDO+ |
G443065 |
未标注/- |
上海驾风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多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天猫 |
/ |
挚达守护者交流充电桩 |
图形商标 |
ZDA1-DC1-C12G |
2023.06.05/- |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图形商标 |
CSG-BCG-A32/K01 |
2023.04.17/- |
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彤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M2智能交流充电桩 |
星星充电 |
DH-AC0070XG60 |
2023/8/31/- |
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小岭科技有限公司 |
/ / 拼多多 |
/ |
交流充电桩 |
图形商标 |
XDJ32-E-32A/220V-M |
2023年09月07日/-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图形商标 |
YD-2A-220/32 |
2023-9-13/- |
上海一电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一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智能充电墙盒 |
图形商标 |
DH-AC0070XG40 |
2023.02.16/- |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 |
安悦充电 |
AS-EVAP-2232-36 |
2023/8/15/- |
上海上汽安悦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炫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天猫 |
/ |
交流充电桩 |
畅充宝 |
CC16 Q32P/WS |
未标注/- |
上海畅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畅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联桩 |
OBMN-W7-Z5-A-C |
2023年06月27日/- |
上海ABB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ABB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壁挂式连接器 |
图形商标 |
1552466-02-G |
2022.8.18/-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排名不分先后。
2023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样品标称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
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商场/电商平台 |
认证机构 |
不合格项目 |
交流充电桩 |
充精灵 |
Z-900P |
未标注/- |
车充卫士(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车啸贸易有限公司 |
/ / 天猫 |
/ |
充电异常状态测试 |
专家解读
一、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充电异常状态测试项目。
充电异常状态测试项目标准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在遇到信号故障、过流等异常状态下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充电。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的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的保护时间超过了标准限值,或未保护,或与标准要求不一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触电、设备损坏、火灾等风险。
二、消费使用提示
1)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未实施强制性认证,但很多企业都主动完成了自愿性认证。消费者可以优先选购通过自愿性认证的产品,购买时需要确认产品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与自愿性认证证书中的信息一致。
2)在选购交流充电桩产品时,不能贪图价格便宜,另外在购买商品后要记得索要发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买时检查产品必须要附有合格证、安装指南、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在交流充电桩安装的时候,应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服务商,不要随意请无证的施工人员,并严格遵循产品所附带的安装指南。
4)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尤其是警示性语句。在交流充电桩充电过程中,如果产品出现报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防导致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