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索取号 | AC6140200202445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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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8-22 | ||||||||||||||||||||||||||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上海市、江苏省2个省市。其中抽查到标称上海市生产企业共1批次;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023-2024《机动轮椅车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4年上海市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排名不分先后。
专家解读 一、消费使用提示 1.购置说明 (1)机动轮椅车产品属特殊道路车辆,目前上海市对该产品的管理方式为一人一证一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才允许购买并使用此产品: 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b、提供近期的个人体检报告,以证明具备上半身操纵机动轮椅车的能力。 (2)新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轮椅车时,首先要注意此交通工具的一些特殊要求,例如: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驾驶员的座椅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应有能固定放置拐杖的位置等。 2.使用注意事项 (1)机动轮椅车产品不属于公告目录管理的道路车辆,且未纳入CCC认证管理,主要依托地方管理部门所提出的特殊管理条例。根据产品报废的相关政策,届时消费者只能进行置换,不能增添使用车辆。而本产品的更新换代频次较慢,市场上销售的款式基本上较为统一,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新车型有限。 (2)机动轮椅车产品仅可驾驶员一人乘坐。消费者应当正确使用机动轮椅车产品,并严禁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擅自改装、非法拼装、增加座垫用于非法营运或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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