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索取号 | AC6140200202561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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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10-09 | |||||||||||||||||||||||||||||||||||||||||||||||||||||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化肥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实体销售2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涉及上海市、江西省、重庆市3个省市。其中抽查到标称上海市生产企业共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抽查到标称外省市生产企业共2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128-2025《化肥产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5年上海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5年上海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专家解读 一、 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 包装标识项目标准要求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产品中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整体添加水平。其次,缺乏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总含量标识可能掩盖企业添加不足或虚标的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使用提示 1.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化肥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合肥料,小麦或高产吨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合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合肥料或者钾肥,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磷铵氮、磷比例除豆科外,对大多数作物特别是水稻都不适于直接施用。 2.识别肥料包装陷阱 按照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如复合肥料中的总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三元素的总量,中量元素如钙镁硫和微量元素都不得标出。但某些厂家标识的中量元素,或在一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标识的有机质等成分并不属于总养分之一。钙、镁、硫等中量元素以及微量元素也不纳入总养分范围内,购买时要注意区分。 某些企业在外包装袋上用拼音打印商品名、商标名、企业名称,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进口产品。购买时应关注生产企业名称,分清经销商和生产商,商标授权等区别,分清国产肥料与进口肥料。 3.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肥料 为提高肥料的肥效,不同施用方法应选不同剂型肥料。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合肥料,而且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由铵态氮配成的复合肥料,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合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合肥料为宜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