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5-2022-024 文    号 沪市监特种20220401号
产生日期 2022-09-16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燃气安全防范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要求,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持续开展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2〕27号)以及上级部门有关燃气整治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与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要持续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加强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燃气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管,加强公用燃气管道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燃气器具及有关配件(调压器及其软管)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计量监管(具体工作要求见沪市监特种〔2022〕27号文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督办

各单位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立案查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要重点查处未取得充装许可实施充装、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加气站除外)、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调压器及其软管)、未经型式批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的行为。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强化跟踪督办、整改销案,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梳理工作情况,总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各单位于每月5日、25日前报送《燃气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燃气整治进展情况表》。

 

附件:燃气整治进展情况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1662452990296953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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