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取号 | AC6040215-2024-013 | 文 号 | 沪市监特种2024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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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4-0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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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管理,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许可行为,切实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现就2024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对本市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下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被查锅炉制造企业一并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1.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以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获证生产单位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对于锅炉制造企业,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对其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含“两工地”)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10月。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市局委托相关专业的第三方行业协会承担本年度监督检查项目。 2.监督检查组组长由非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担任,组员由2—3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技术专家如参与过被检查单位上一周期的鉴定评审工作,应予以回避。 3.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另行下发。具体检查安排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监督检查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和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由市局承担。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期间,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委派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2人或以上)到现场参与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认整改结果。确认后的整改报告、相关整改材料及后续立案查处情况应书面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此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应避免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常规监督检查对象重复。 3.各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适时通报本年度证后监督检查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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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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