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取号 | AC60402152026426 | 文 号 | 沪市监特种2026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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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6-0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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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本市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重点聚焦本市以下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超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含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氧舱);累计使用15年以上的锅炉;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界定的老旧装置范围内的GC1级压力管道;以及其他隐患风险较为突出的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采用“企业自查+设备检验+风险评估+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体系,强化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控,筑牢老旧设备安全运行防线。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定期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完善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每台设备档案完整、可追溯。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循《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TSG 31—2025)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承压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锅炉和压力容器月度检查以及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对在用的锅炉燃烧器、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及项目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鼓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2.开展自查自纠,隐患闭环整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按照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承压部件腐蚀泄漏、本体变形开裂、锅炉燃烧系统故障、安全附件失效、关键设备部件老化、保温层严重破损、支吊架锈蚀等安全隐患,以及操作流程不规范、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等突出问题。要督促各使用单位2026年年底前完成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统一录入“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3.加强风险评估,杜绝带病运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覆盖化工园区、医疗机构、商场楼宇、机场车站、轨道交通、酒店宾馆、展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领域;优先将涉及高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纳入评估范围。对曾发生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的设备,应适当提高评估频次。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首轮评估,后续结合实际常态化滚动开展评估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与风险研判。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设备,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后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并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设备,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经检验评估发现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用整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经整改仍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严禁已报废注销的设备违规复用、带病运行。使用单位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要求,推进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 (二)强化技术支撑,规范检验评估 4.规范评估手段,支持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应当综合运用检验检测、损伤模式识别、损伤模式与时间相关性判定、损伤与预期使用寿命相关度评估等手段开展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检验机构,为使用单位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风险评估、定期检验、隐患整改等提供全流程专业技术支撑,督促使用单位规范开展自查、评估及整改工作。 5.加强标准建设,统一评估尺度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抓紧研究制定承压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等技术导则和相关团体标准,力争2026年出台《在用锅炉安全评估规范》等团体标准,统一安全评估程序、安全状况等级判定及结论报告编制等专业技术要求。依托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动长三角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力争2027年完成标准制定。 6.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检验能级 检验机构应当强化损伤模式识别、剩余寿命预测等核心专业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压力容器(尤其是超设计使用年限、高风险工况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能力,配齐专业检测设备与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及评估工作。检验机构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定期形成工作总结,为风险研判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属地监管与智慧赋能,健全工作机制 7.动态摸清底数,完善设备台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托市场监管综合监管一体化平台,统筹整合日常监督、检验检测、登记备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常态化更新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台账。全面摸清辖区设备总量、区域分布、使用年限、风险等级、评估状态、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实现设备底数清、风险情况明,为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精准执法施策筑牢坚实的数据基础。 8.实施分类监管,强化风险管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全部纳入重点监管清单,聚焦化工、能源、冶金、医疗、高校等高危及人员密集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设备风险等级、评估进度、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对高风险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在用设备,以及未按期开展安全评估、隐患整改未闭环的设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从严执法监管;对低风险、管理规范、评估合格的合规设备,落实常态化常规监管,督促企业持续规范运维。全面构建高风险从严管、中风险常态管、低风险规范管的分级管控体系。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参照《化工企业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指南(试行)》,常态化开展承压设备完整性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设备运行风险。 9.推进智慧监管,提升防控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以课题研究为牵引,加快推进锅炉、压力容器智慧监管路径研究与试点工作,力争2027年底前完成承压类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鼓励使用单位运用在线监测、泄漏预警、腐蚀监控、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实现风险实时感知、动态研判、提前预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信息化系统,深挖大数据价值,精准研判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提升风险防控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 10.强化督导检查,深化警示教育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明查暗访,做好督导检查,重点核查主体责任落实、检验评估开展、隐患闭环整改、技术档案管理等情况。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组织专业技术机构下沉企业开展上门帮扶指导,全面提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线作业人员实操能力,着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理念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11.健全报送机制,强化工作闭环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应建立年度工作报送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市局报送本年度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底数动态、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安全评估开展、隐患闭环整改、设备更新改造、存在问题及下年度计划等,确保工作全程可追溯、成效可量化、问题可整改。市局将定期汇总分析,强化工作调度与指导。 三、保障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常态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市局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市级老旧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推进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经费支持。督促使用单位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法定检验、安全评估、隐患整改、设备更新及人员培训等经费落实到位,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夯实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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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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