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发布公告
| 索取号 | AC6130000202557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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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5-0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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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的规定,现将上海金好尔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善尔牌辅酶Q 10维生素C 颗粒(批准文号:国食健注G20120145)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发布。 附件:善尔牌辅酶Q 10维生素C 颗粒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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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善尔牌辅酶Q 10维生素C 颗粒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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