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13-2021-003 | 文 号 | 沪市监产质2021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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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02-23 | ||
沪市监产质〔2021〕95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委托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市监规范〔2021〕3号)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委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 三、委托权限 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全部权限。 四、委托期限 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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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129264422252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