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 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13-2021-021 | 文 号 | 沪市监产质20210412号 |
---|---|---|---|
产生日期 | 2021-08-10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 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对于因产能置换、兼并重组发生变更的项目,应当注销或变更原生产许可证后重新申请。对于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生产许可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大型建材市场和商店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增加频次,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要实施跟踪抽查,重点抽查氯离子、强度、水溶性铬(Ⅵ)等安全指标。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大执法协同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执法查处信息要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扩展相关案源,打击违法行为。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大对《商标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的宣传解读力度。对于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查处。对企业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水泥行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五、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参与水泥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水泥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改进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要注意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水泥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660622、64220000转2315分机,传真:5466107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
|||
附件:
162726207480825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