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 | AC6040213-2021-034 | 文 号 | 沪市监产质20210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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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12-24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机场分局,执法总队: 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风险呈现不断上升态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要求,紧盯本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重点打击违规“拼、加、改”装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 二、治理重点 重点打击五类违法行为:一是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经营性“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二是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据《产品质量法》,严厉查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四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黑窝点;五是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厉查处销售门店不能提供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的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开抽查结果,严格实施不合格后处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法处理。(牵头指导处室: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为实施单位,下同) 2.强化标准规范。及时跟踪和推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头盔等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做好新发布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推动出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安全要求》团体标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范,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宣贯。(牵头指导处室:市局标准创新处、标准技术处) 3.强化认证活动监管。要开展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认证实施机构和获证组织检查。(牵头指导处室: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4.强化网络和平台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者信息落实审查核验义务。配合商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卖电商平台的指导,督促外卖电商平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牵头指导处室:市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二)严格执法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5.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升网络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对通过网络提供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的,及时依法查处。依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处置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举报、一网统管事项、外部移交线索。(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6.提升执法效能。整合相关法律资源,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局执法总队要指导各区执法部门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协调作战的整体合力。(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各有关处室) 7.加强溯源打击。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溯源调查,及时对流入本市的非法生产企业信息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力震慑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各有关处室) 8.实施“列严”管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程序规定,将违法经营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三)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 9.试点“视频监控”管理。支持行业协会,选择一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试点推行“视频监控”管理。在门店内安装摄像设备,实施全程录像。“视频监控”范围要能覆盖门店经营区域,录像内容要求清晰、流畅、无遮挡。试点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视频监控作为日常监管内容之一,鼓励安装“视频监控”经营单位参与行业协会示范创建。(牵头指导处室: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处) 10.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当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并建立台账,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常监管、查处办案和事故追责提供信息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场监管部门试点建立电子台账管理。(牵头指导处室: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11.开展法制教育。对销售门店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制培训,宣贯国家标准,张贴合规经营公告,重点宣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应当与产品合格证载明的重要参数相一致。倡导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鼓励企业在营业场所明示或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告知书,明确消费者不得自行改装。对本市非平台餐饮外卖行业开展行政指导。(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各相关处室) 12.加强宣传曝光。发布一批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和做法,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发布电动自行车选购、配件更新等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牵头指导处室:市局各相关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既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涉及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也是快递和外卖行业的作业工具,而其锂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着利益驱动下的违法产业链和锂离子蓄电池固有易燃易爆双重风险,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研判风险,精心组织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研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细则。 (二)强化滚动排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滚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含本地注册外地生产企业),动态更新监管数据,建立全面的监管档案。 (三)形成部门合力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与消防、公安、经济信息化、邮政、商务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联动调查机制,配合消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对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实施精准监管,溯源打击。 (四)鼓励创新综合治理方式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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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39447510580195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