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3-2022-002 文    号 沪市监产质20220022号
产生日期 2022-01-19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遏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势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决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深度事故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将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更好地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在科学、准确、高效查明火灾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和相关配件(蓄电池、充电器)的致灾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行为,提升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开展追溯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承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安全问题追溯调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根据需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二)消防救援机构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承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向火灾发生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联动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动调查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市、区、街镇”三级联络员队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基础上,搜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痕迹物证和信息,填写《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见附件),并及时通报火灾发生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通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开展执法检查,需要时可抽取同型号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依法查处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问题产品涉及外省市的,要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经营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联合检查力度

        围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作用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联合执法,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三)共享监管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联络协作,充分使用各类信息化手段,定期交换共享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和涉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联合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共同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涉及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四)共建技术专家队伍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专业技术力量的基础性作用,推荐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检测认证机构等相关领域专家,培养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业务技能交流和培训,逐步建立专业性强、能力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专业队伍,为科学、准确、高效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提供坚强的专业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对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协同推进,有效形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成效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工作对接,全面准确掌握涉事电动自行车的基本信息,提升联动调查效率。探索研究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数据库,开展多维度分析研究,为精准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通过调查联动机制获取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每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死亡1人(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随时上报。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及时报送市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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