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上海市今冬明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3-2023-001 文    号 沪市监产质20230014号
产生日期 2023-01-28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22〕29号)和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交安委办〔2022〕26号)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城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围绕全国“两会”、本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

二、聚焦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各单位要依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市监产质〔2021〕639号),明确工作界面,细化责任分工,一是要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违规销售和经营性拼改装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二是要指导外卖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销售门店对标《电动自行车阳光车行评价准则》要求并参与行业协会主办的“阳光车行”示范创建活动,助力行业协会推选一批合法、诚信经营的优质车行。

三、开展专项督查,提升整治成效

今冬明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各单位要全面部署发动、精心组织实施,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发布整治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整治成效。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工作信息(见附件,联系人:郎敏斐、卢崔铉,电话:64220000转2321、2316分机)。市局将在专项治理期间,每月随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销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落实跟踪督改。

 

附件: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1671412875131117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