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3〕49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为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和《上海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上海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生健办〔2023〕11号),扎实推进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
一、产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 | 1 |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 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持续推进 |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
2 | 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执行低VOCs含量、绿色产品评价、绿色建材评价等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实施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 1.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住房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推动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实施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2.按总局部署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引导企业对标实现绿色转型;二是加强绿色产品标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 持续推进 | 市局标准创新发展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1.相关社会团体、企业(第一项具体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认证机构及企业(第二项具体工作) |
二、交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市交通委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 | 1 | 加强对本地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进口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对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法查处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市局执法稽查处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
提升传统汽车清洁化水平 | 2 |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探索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先进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应用。 | 根据商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商务领域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 | 持续推进 |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
强化非道 路移动机 械排放监 管 | 3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符合性检查和排放抽测,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 1.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本市制造、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2.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持续推进 | 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 各区局、临港新片区局、市局执法总队 |
健全部门 协同监管 模式 | 4 | 建立环保、交通、农业、渔业、海事、民航等多部门联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机制。 | 持续开展内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环保信息定期通报 | 持续推进 | 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 市特检院、各区局、临港新片区局、市局执法总队 |
5 | 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车用尿素。 | 配合经济信息化、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市局执法稽查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
6 | 燃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 | 加强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船用低硫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持续推进 |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
三、社会面源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推动家用 燃气热水 器节能减 排 | 1 |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应用。 | 开展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和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 持续推进 | 市局计量处 | 市局计量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 |
四、保障措施清单
类别 | 序号 | 主要措施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健全法规标准 | 1 | 研究制修订钢铁、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需要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的,给予支持并做好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工作。 | 持续推进 | 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 / |
2 | 研究编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修订码头堆场扬尘污染评价及防治技术指南。 |
严格执法监管 | 3 |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或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 1.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本市制造、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3.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持续推进 |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监察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