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3-2024-022 文    号 沪市监产质20240384号
产生日期 2024-09-1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

  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空气质量,提升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对成品油和车用尿素产品的质量监督力度,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圆满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市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实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计划实施车用汽油快速检测500批次,车用柴油500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60批次,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多和前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加油站点、油库等。本次快速检测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接、协调、推进快速检测工作。

  (一)检验人员在开展快速检测时,应当登录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查阅受检销售单位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发现销售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检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通过快速检测手段筛查发现的涉嫌不合格油品或车用尿素,检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到场确认并抽取样品,送本市具备资质能力的检验机构(成品油送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车用尿素水溶液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涉嫌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对多个项目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经核实确认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郎敏斐,电话:64220000转2321分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联系人:余琳,电话18918165338;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人:支菁,电话:13641835875。)

附件:
1724985651092158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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