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二批)
索取号 | AC6040213-2024-026 | 文 号 | 沪市监产质202404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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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11-11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二批)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予以公告。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择以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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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30704478123200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