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C6104000-2020-009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00005号
产生日期 2020-02-11

沪市监规范〔2020〕5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沪市监规范 〔2020〕5号[1].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doc 
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