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 AC6104000-2020-009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00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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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2-11 | ||
沪市监规范〔2020〕5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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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沪市监规范 〔2020〕5号[1].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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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