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
索取号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000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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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2-11 | ||
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基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规定》《基准》的必要性 (一)编制《规定》《基准》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政府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规则、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因此,建立健全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规定》《基准》是落实上级部门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和适用情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要求,各政府各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以及执法的实际情况,从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违法情节轻重等方面考虑,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此,建立健全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也是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主要做法。 (三)编制《规定》《基准》是推进执法改革融合、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市场监管行政体制改革后,我局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行政处罚职能,我们在推动执法办案化学融合的过程中发现,尽管我局原各部门都具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但所适用的裁量规则、裁量模式及裁量标准等存在差异,而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合理行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因此,建立全局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公正执法,维护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启动准备阶段。8月下旬,我局正式牵头启动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收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等领域现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征集各业务部门对裁量基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度设计阶段。9月上旬,着手研究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等领域裁量基准的特点和区别,同时,借鉴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好的做法,确定了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由《规定》《基准》两部分组成。 (三)起草制定阶段。9月中下旬,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规定》的初稿,并就《基准》制作了统一的表格。9月下旬,结合总局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我们对《规定》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四)研讨部署阶段。10月中上旬,先后征询了执法总队、部分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意见。10月下旬,着手梳理各条线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月30日,召开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定工作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五)公示统稿阶段。11月上旬,整理汇总各条线的裁量基准初稿,于11月11日,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基准》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个月。截至12月11日,共计收到意见103条。经各相关部门研究确认,最终采纳38条;部分采纳17条;不予采纳48条。12月中旬,专门组织人员对《基准》内容进行研究、整理。12月23日前,完成了《规定》(送审稿)和《基准》编制工作。 三、《规定》《基准》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适用原则、裁量基准模式和裁量因素、裁量等级、裁量情形、罚款裁量标准等内容。同时,《规定》明确要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基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本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际,适时进行评估、修订;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时,同时适用《规定》《基准》等。 (二)《基准》的主要内容。《基准》共计622页,包括目录(14类裁量基准)和对应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裁量基准。裁量基准是对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法律责任条款,所进行细化、量化,以表格形式编制而成的具体标准。裁量基准表格共包括6部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等级、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备注。其中,裁量因素是对某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具体考虑的有关法律事实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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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