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4-012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49号
产生日期 2024-12-1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经评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市监规范〔201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19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doc 
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