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01389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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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12-1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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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杨浦吊照案件听证公告名单(有限公司).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