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1167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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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10-25 | ||
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程序规定》对本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推动了市场监督行政处罚在程序上的规范化运作。 《程序规定》已实施近五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作为《程序规定》主要立法依据的《行政处罚法》于在2017年和2021年两次修订。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进一步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名称中去掉了“暂行”二字。 在上位法已经作出重大修订、国家部委规章规定又十分详尽的情况下,本市《程序规定》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性,是否需要启动立法废止程序。根据《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了对《程序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以便为《程序规定》是修与废的立法决策提供必要的评估意见作为依据。 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承担了《程序规定》的立法评估工作。本立法后评估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评估工作概况,简单介绍了评估计划、进度与评估方法;第二第部分是评估情况,是本立法评估报告的重点。评估组从总体评估和对照具体评估指标两个层面对《程序规定》立法及实施情况分别提出了评估意见;第三部分是评估建议,结合具体评估情况,综合考虑《程序规定》的实施情况,评估组对《程序规定》提出了应当废止的评估意见,并对予以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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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