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传统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0-2021-008 文    号 沪市监广告20210482号
产生日期 2021-09-18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监测评价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要求,切实履行取消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传统媒体广告发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广告发布媒体监测工作。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工作。市局监测评价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本市主要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的集中监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市局指定管辖的相关报刊媒体和属地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的日常监测。各监测机构要不断增加智能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发现违法广告的能力,及时反映有关趋势性问题,加强预警提示。

        二、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对广告发布单位的抽查纳入全年“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清单,依法检查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管理情况,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广告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及自媒体广告内容合规情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

        三、创新广告监管执法方式。各单位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加强综合监管,发现广告发布媒体单位有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四、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深化与宣传、广电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反馈整改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强化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方式,共同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管工作。

        五、不断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新设立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发布”事项的企业,要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沪市监广告〔2021〕4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