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07-2020-002 | 文 号 | 沪市监垄价20200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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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7-21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转去大督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的函》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开展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全面排摸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底数,梳理汇总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逐步完善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名录库;结合企业反映突出的涉企收费问题和线索,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降低企业行政审批环节费用,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安排 分两步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一)广泛调研,全面排摸(7月至10月)。各单位要对行政审批多、审批环节杂、收费行为乱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市局执法总队负责对在本市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开展调研,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开展调研,各单位调研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调研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研准备阶段(7月30日前)。各单位初步确定调研企业名单于7月23日前报送市局,市局对重复企业统筹后将名单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联系企业确定调研时间,制定调研方案,于7月30日前将调研方案报送市局。 2.调研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按照调研方案,参考调研提纲(详见附件2),开展调研工作,做好问题与相关材料收集,9月30日前完成调研。 3.梳理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6日)。各单位对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填写调研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时,要关注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整理汇总违规涉企收费线索,作为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调研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线索报送市局。 (二)聚焦重点,深入调查。市局根据调研整体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部署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做好后续处理: 1.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2.对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等方式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要予以纠正,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对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增加服务环节等方式加重企业负担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政策,推动市场放开。 4.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服务价格等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情况和线索。 各单位于11月20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治理对优化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企业行政审批成本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明确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有的放矢,注重成效。各单位在调研阶段,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调研重点,做好与企业的事先沟通,消除企业的疑虑,鼓励企业反映实际情况,通过调研找到问题、找准问题。在调查阶段,要查深、查细、查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和清理,切实降低企业行政审批成本,体现治理效果。 (三)逐步推进,长效治理。各单位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举一反三,充分依托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好收费监管、价格管理和行业发展的关系,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模式。 (四)注重时效,及时总结。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梳理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抓好违规问题的后续处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将调研情况汇总表、检查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等材料通过OA报送至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转去大督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的函》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调研提纲 3.调研情况汇总表 4.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煜昊,联系电话:64220000转1579分机。)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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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9479917168637203.doc 附件2:调研提纲.docx 附件1:关于转去大督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的函.pdf 附件4: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调研情况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