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索取号 | AC6104000-2019-010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19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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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9-12-31 | ||
沪市监规范〔2019〕1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经评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工商注〔2009〕23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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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77686486620233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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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延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