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4158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4-02-20

  202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代表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docx 
17084140051356220.wps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