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415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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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2-20 | ||
202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代表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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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docx 17084140051356220.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