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

索取号 AC60402142022476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2-11-04


上海每天有250多万单餐饮外卖食品服务。市民在享用餐饮外卖食品的同时,也担心其食品安全问题。2019年 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聚焦外卖送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风险,在全市组织推广使用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

2020年9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专门规范食安封签的规范性文件,即《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规范食安封签的使用和管理。同步推出地方标准《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并发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发布《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形成了“办法”“标准”“指南”三个文件错位互补、三位一体的制度供给。

《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市已有使用食安封签的示范商圈或街区150余个;使用食安封签的总部公司20余家;投放食安封签数量达到1亿余张。食安封签从无到有,并逐步推广。截至目前,约有30%的餐饮外卖食品已使用食安封签。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推广食安封签,进行无接触配送,也有效助力了疫情防控工作。本市食安封签推广工作先后获得2020年度第三届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十佳案例”、2020年度“创新社会治理 深化平安建设”优秀案例、2021年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优秀案例”。《办法(试行)》也荣获2021年上海市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二等奖。为食安封签推广工作制作的公益宣传视频《“小标签”撬动食品“大安全”》成功入选“2020年度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

《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届满。为进一步加大食安封签推广与应用,防止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守护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也为确保制度延续性和有效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修订工作,于10月31日印发了《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7年10月31日。本次修订延续了原来的规定,主要变化有以下五方面。

一、扩大食安封签推广主体范围。实践中,具体使用食安封签的主体主要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而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业集中的商圈商业街的物业管理方以及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食安封签的推广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对此予以区分明确。新增条款鼓励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商业物业管理方、各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此外,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除传统的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诸多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平台,如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提供餐饮服务,甚至还有通过电话订购提供餐饮服务的情形。《办法》将这类情形一并考虑,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内涵,从而规范其权利义务,以便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权利义务进行区分。

二、鼓励建立使用食安封签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办法》并未对食安封签的使用进行强制,消费者在收到餐饮外卖食品前无法知晓商家是否使用了食安封签。因此,《办法》明确“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选择使用食安封签的选项或明示食安封签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完善食安封签全流程管理。

三、增加信息化技术赋能规定。坚持系统思维,鼓励将食安封签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扫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溯化、加工过程可视化,扩大食安封签的使用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数字化转型。《办法》新增“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的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通过扫码,结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加工过程可视化”的规定。

四、确定无接触配送场景责任认定规则。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餐饮外卖食品无接触配送较为普遍。无接触配送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增加了餐饮外卖食品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风险。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商品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GB/T 39451-2020),其中第4.2条规定:“商家接受订单后,应即时安排配货流程并对配送商品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进行封签,防止配送过程中的人为或意外开启”。为避免和快速解决纠纷,《办法》新增“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将采用无接触配送的餐饮外卖食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场所,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食安封签状况,并告知消费者尽快取餐。记录中食安封签未被破坏且完整的,视为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完成了配送义务,但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的规定,明确无接触配送场景责任认定规则。

五、明确未规范使用封签情况下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办法(试行)》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在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食安封签完整性来判定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责任,改变以往此类纠纷中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况。实践中,存在未规范使用封签导致封签虽完整但效果不佳的情况,《办法》对此进行两方面细化。一是进一步明确配送人员的权利。明确配送人员“对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或者食安封签损坏或不完整的餐饮外卖食品,可以拒绝接收和配送,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并及时告知消费者”。二是进一步明确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情形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首负责任制。《办法》规定“对于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相关稿件: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