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广告方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取号 MB2F3067XN/2025-00063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05-27

  1.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提升上海广告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2.什么是广告业专项资金?

  广告业专项资金是专项用于本市广告产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支出管理。

  3.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广告业专项资金?

  依法设立的从事广告经营和相关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该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广告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是什么?

  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我市广告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广告业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本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并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报备。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重大战略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广告业专项资金如何拨付?

  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分阶段拨付资金。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附件:
专项资金政策解读0527.doc 
相关稿件:
(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