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5-009 文    号 沪市监书20250152号
产生日期 2025-03-31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培华代表:

  您提出的《防范依靠预付卡运营的企业给市民消费带来损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案反映的预付卡消费存在办卡容易退卡难、预付费商家携款逃跑,无法追回损失等问题,我局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阅研。同时,我局与涉及预付卡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多次进行专题研商。

  二、对提案所涉问题的答复

  (一)市场监管部门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领域的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法定职责,查处预付式消费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正当竞争,以及价格、广告等领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开展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如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委、市单用途预付卡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上海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餐饮业2024版)》、《上海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零售业2024版)》、《上海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业2024版)》草稿;配合市体育局、市消保委、市体育健身健美协会,对《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体育指导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进行修订,强化风险防范。

  (二)本市现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监管及处罚模式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明确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分行业监管的模式。《管理规定》第五条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实施办法》第二条均明确:商务、文旅、体育、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税务、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商务、教育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沪府规〔2020〕34号)的工作要求,2023和2024年,根据举报和商务部门移送,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共受理登记预付卡消费举报1698件,涉及消费金额5152万元;同时受理商务领域预付卡消费投诉22453件,涉及消费金额9438万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024年8月,根据市委专题会议工作要求,由市委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遵循“源头把关、风控为本、行业监管、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修订《上海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金融办立法调研,推进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立法完善,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预付卡违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姓名:欧佳琦                   联系电话:64220000×2293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
174287070762211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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